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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

作者: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 

第30902篇 《中国社会科学》 2015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17/2/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行为  #格式条款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理论尚未对“为什么民法同时需要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两个原则”作出根本的回答,实践中在这两个原则的裁判适用上还存在严重的模糊和混淆。公序良俗原则针对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内容审查”,诚实信用原则针对权利的具体行使行为进行“行使审查”,两原则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标准设立、法律效果上有重大差异。在格式条款这一特殊领域,出现了以诚信原则进行“内容审查”的现象,这是追求结果的高度均衡这一目的所决定的,而且进一步展现了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两个标准的差异性。

关键词

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内容审查;行使审查;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一)既有讨论的不足
(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三)讨论意义及限定
二、公序良俗的内容审查功能与诚实信用的行使审查功能
(一)公序良俗与“内容审查”
(二)诚实信用与“行使审查”
三、两原则在核心功能差异基础上的继续区分
(一)适用范围上的区分
(二)保护对象上的区分
(三)标准设立上的区分
(四)法律效果上的区分
四、格式条款中两原则的交织与厘清
结语


(实习编辑:阙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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