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既有讨论的不足
(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三)讨论意义及限定
二、公序良俗的内容审查功能与诚实信用的行使审查功能
(一)公序良俗与“内容审查”
(二)诚实信用与“行使审查”
三、两原则在核心功能差异基础上的继续区分
(一)适用范围上的区分
(二)保护对象上的区分
(三)标准设立上的区分
(四)法律效果上的区分
四、格式条款中两原则的交织与厘清
结语
(实习编辑:阙梓冰)
我国民法理论尚未对“为什么民法同时需要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两个原则”作出根本的回答,实践中在这两个原则的裁判适用上还存在严重的模糊和混淆。公序良俗原则针对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内容审查”,诚实信用原则针对权利的具体行使行为进行“行使审查”,两原则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标准设立、法律效果上有重大差异。在格式条款这一特殊领域,出现了以诚信原则进行“内容审查”的现象,这是追求结果的高度均衡这一目的所决定的,而且进一步展现了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两个标准的差异性。
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内容审查;行使审查;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