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民法基本原则
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案例
五、习惯法
六、法理
七、学说
八、国家政策
(责任编辑:朴程健)
中国民法典如何保持并妥当地实现开放性?换言之,中国民法典应当对哪些法典外渊源开放,以及如何恰当地实现这些渊源的补充功能?本文从宪法、民法基本原则、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案例、习惯法、法理、学说和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民法典编纂时,能不有一个通盘的考虑,才能在民法典中扎下一个合理的框架,并在适用中真正保持法典广泛、合理、可操作的开放性。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