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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利益交错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原理

作者: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921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2/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内容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的逻辑起点在于无法通过环境行政执法或者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环境公共利益提供足够充分且有效的救济。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国家利益通常被纳入广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狭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环境国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实施权配置原理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应当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予以区别对待。只有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从解释论上利用现有的法律规范构建符合基本原理且行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诉讼实施权;环境行政执法;公共信托;

结构框架

一、环境诉讼保护利益三分论的提出
二、国家利益的实现对公益与私益诉讼利益的阻却
三、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与环境公益诉讼
四、环境公益的实现对国益与私益诉讼利益的阻却
五、环境私益的实现对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保护


(实习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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