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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上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研究

作者: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922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肖建国;宋春龙 
       补充责任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实践中的诉讼形态并不统一。多样化的诉讼形态不仅使实践操作复杂化,而且减损了补充责任设立之价值。有必要将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从认定责任的顺序性修正为履行责任的顺序性,并以牵连必要共同作为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之解释,将补充责任履行之条件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顺序。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

关键词

民法;补充责任;诉讼形态;先诉抗辩权;

结构框架

一、实践中补充责任诉讼形态之检讨
二、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之程序定位
三、补充责任诉讼形态之修正
四、补充责任程序问题之反思与展望


(实习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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