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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研究

作者: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923篇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3/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第一审普通程序  #特别程序  #强制执行

内容摘要

 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理论上首先要廓清二者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范围,阐明民事执行程序中二者之间的交错交融;在考量我国立法上民事执行权部分代替审判权行使、实践中当事人规避审判权而选择执行权的特殊现实及其背后动因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经验,正本清源,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审执分离的前提下兼顾审执配合,最终实现民事司法权的优化配置。 

结构框架

一、民事执行权的目的与构成
(一)民事执行权的行使目的
(二)民事执行权的具体构成
二、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行政权抑或司法权?
(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争议
(二)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权本质
三、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
(一)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定位
(二)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权改革
(三)我国民事执行中实施事务权的改革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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