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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民事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与《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关系

作者: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924篇 《法律适用》 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3/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保全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肖建国;张宝成
       民事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该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过错的判断应采用客观标准,以兼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也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论争
(一)过错责任原则说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说
三、过错责任原则之证成
(一)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与《侵权责任法》 第5条关系的思考
(二)对《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中“申请有错误”的解读
四、申请有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争
(二)判断标准的评判与选择
(三)客观标准的类型化梳理


(实习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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