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工作时间基准的体系构造及立法完善

作者:王天玉 清华大学 

第30929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12/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社会法学  #劳动法  #劳动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内容摘要

我国工作时间基准体系成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运行20年并未有任何系统修订,难以有效应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长时间工作、无序加班等问题。为此,应当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本质出发,厘清现有工时制度的内在矛盾,界定工作时间的概念内涵,确立工时法制的调整边界,以指导司法裁判。工时基准法制的立法完善应沿袭现有的标准工时规定,细化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并强化保障手段,实现工作时间调整的法治化。 

关键词

工作时间; 劳动基准; 加班; 标准工时; 劳动弹性化;

结构框架

引言
一、现行工时基准的制度构成及其内在矛盾
二、工作时间的界定方式及其边界
三、工时基准的体系构造
(一) 标准工时与劳动基准高低之争
(二) 特殊工时制度之适用与完善
四、代结论: 工时基准法制完善之建议


(实习编辑:路英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