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连带债务人内部债权的申报与受偿
三、债权人对非破产之连带债务人的权利
四、结论
(实习编辑:郭丽娜)
破产程序专注于债权实现的目标设计“消除”了狭义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补充债务的差异,统一地用广义的“连带债务”概括多数人债务,以期贯彻连带债务制度的担保功能,使债权人充分受偿。破产中的连带债务制度一方面为主债权人提供多重保障,另一方面禁止超额受偿,同时兼顾对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保护,通过追偿权等制度保护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破产;债权申报;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