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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初论

作者:冷传莉 贵州大学 

第31087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3/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保护法  #生态损害  #海洋污染环境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内容摘要

法律生态化具有规制生态环境问题、满足顶层设计要求、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生态保障不足的重要功能。该理论在生态价值保障的紧迫要求、缺陷完善和理论实践3个方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相契合,为其指明了生态化这一重要制度发展方向,进而在考察海域使用权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利变动等进行生态化的规范或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海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平衡。

关键词

海洋生态保护;海域使用权;法律生态化;

结构框架

一、法律生态化理论及其功能
(一)法律生态化的内涵
(二)法律生态化的主要功能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及其与法律生态化的契合
(一)海域使用权与海域生态价值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与法律生态化的契合
三、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生态化及其具体问题
(一)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的内涵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求
(三)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的现实困境
四、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的实现路径
(一)海域使用权人权利义务的生态化调整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生态化规范
(三)海域使用权变更的生态化规范
(四)海域使用权消灭的生态化规范
(五)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生态化考量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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