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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人的虚与实

作者:许德风 北京大学 

第31089篇 《交大法学》 2016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7/3/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人  #法人的本质  #法人人格权

内容摘要

法人制度的原型是自然人制度。法律对法人做出规定,目的是希望借用有关自然人的法律规则,使法人像自然人一样参与生产和交易。但究竟何为法人,如何用法律搭建“法人”这一虚构事物的架构,须仔细思考和斟酌。的确如基尔克所言,作为“社会化”“团体化”的生活方式的体现,团体是不可回避的真实的社会存在。在法律上对此加以承认,也恰恰反映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积极互动。但是,需要认识到的是,即便各类团体都是社会生活中人(此处为自然人)所创造的实在事物,本不是拟制的产物,但这些存在本身并不是将它们承认为法人的必然要求。换言之,从团体到法人,其拟制的本质是无法回避的。

关键词

法人;法人人格;财产独立;有限责任;

结构框架

一、法人人格
二、法人的财产独立与有限责任
三、法人的组织机构
四、类型法定视角下的法人制度
五、法人的虚与实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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