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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编纂的地方经验——以南阳市依法治国若干实践为题材

作者:王雷 中国人民大学 

第31094篇 《财经法学》 2017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2/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其他组织  #亲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摘要

 通过在河南省南阳市开展依法治国调研,笔者总结、验证民法典编纂的三条地方经验:一是民法典编纂中需要构建以法院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章增加规定“民事权利争议解决途径”,畅通和规范人们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以尽量减少权利人为权利而斗争过程中付出的机会成本,使得权益保障更富实效;二是民法典应该规定国家亲权制度,通过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完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范围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由,通过规定民政部门兜底担任监护人以贯彻国家亲权;三是民法典应该推进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改造,统一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化立法改造,修改民法典之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单行法,通过细化农民集体决定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

民法典;民事权利争议多元解决途径;国家亲权;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改造;

结构框架

引言
一、民法典中应该规定民事权利争议多元解决途径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争议多元解决途径以引导民众理性选择为权利而斗争的方式
(二)立案登记制度并不妨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
二、民法典应该规定国家亲权制度
(一)通过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通过规定民政部门兜底担任监护人以贯彻国家亲权
三、民法典应该推进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改造
(一)民法典应该着力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改造
(二)民法典通过细化农民集体决定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四、结语


(实习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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