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自行成交网签中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 经纪成交网签中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真实意思的推定
(一) 网签是对买卖合同的强有力证明
(二) 网签对真实意思的推定
(三) 未办理网签,不影响已成立的买卖合同
三、买方债权的保障
(一) 网签对买方债权的保障
(二) 不同的司法观念及其分析
(三) 部门职责分离的影响及其分析
结 语
(实习编辑:路英豪)
存量房买卖的网签在实践中相当常见,但因法律未明文规定,理论和实务对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小的争议,亟需予以明确。网签有成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自行交易的,买卖合同自签署网签申请文书时成立;通过经纪中介交易的,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线下签署买卖合同书时成立。除了通过网签成立的买卖合同,相同当事人就同一房屋还签订内容不同的买卖合同的,,应推定网签成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当事人的真实合意,反对者要负担反证的证明责任,这体现了网签推定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效力。在一房数卖时,网签有保障买方债权的效力,应优先实现通过网签成立的合同中买方的债权。根据这一效力,在网签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卖方不能把网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
存量房买卖; 网签;合同成立;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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