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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对赌协议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赵金龙 河北大学 

第31116篇 《证券法苑》 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3/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  #证券发行  #协议收购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赵金龙;昝凌霄
       对赌协议,是目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领域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工具。自2002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投资机构签订对赌协议并一举成功之后,对赌协议逐渐被广泛应用。但是,我国对对赌协议的认识有所欠缺,对赌协议的适用仍然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对对赌协议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旨在全面认识对赌协议,以期有助于相关立法、司法以及对赌行为的实施。 

关键词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发行;协议收购

结构框架

一、对赌协议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一)对赌协议的概念
(二)对赌协议的应用背景
(三)对赌协议产生原因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对赌协议法律关系构成
(二)对赌协议的性质
三、对赌协议运用的风险
(一)立法所引起的风险
(二)对赌协议的政府干预
(三)司法机关的裁决或行政机关的监管可能使对赌条款无效或废除
(四)契约精神缺失和法院执行难导致对赌协议难以实现
四、对赌协议的风险防范
(一)设立离岸公司
(二)加强信息披露的自律
(三)合理设计对赌协议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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