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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股东民主的未来

作者:赵金龙 河北大学 

第31118篇 《证券法苑》 2015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4/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股东(大)会  #表决权及其行使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 Lisa M.Fairfax;赵金龙
200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过认真考虑最终否决一项要求公司选票上记载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规则。本文试图弄清这一否决的影响。一方面,SEC的否决对股东权利运动似乎是一个沉重打击。这是因为,许多股东权利倡导者长期以来将利用公司选票视为强化股东权利运动的“圣杯”。这些倡导者相信,利用公司选票对确保股东合法参与公司选举程序并影响公司事务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一些公司专家主张,SEC的否决不应视为一个重大挫折。这些专家坚持认为,将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制度视为股东影响的必要条件没有认识到最近发展的重要性例如绝对多数决制度的成功以及电子委托书规则的通过。因为这些发展为股东提供了影响公司事务的替代方法,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些发展可以使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变得无关紧要。确实,在认真研究这些发展的影响以及批判地探讨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对股东努力提高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后,本文做出推断,虽然其他手段可能会有用,但是他们在强化股东权利方面不可能比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更有效。在此方面,未来的股东民主运动必须继续致力于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这一历史性战役。

关键词

股东;隐名股东;股东权利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大环境下的股东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
(一)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的障碍
(二)股东利用公司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制的承诺
三、委托书争夺战
(一)历史视野中的股东利用委托书参与董事提名的争夺战
(二)最近新的冲突
(三)前方之路
四、强化股东权利的替代运动
(一)电子委托书制度
(二)绝对多数决制
(三)电子股东论坛
(四)废除分类董事会制
(五) “傻瓜,这只是一种间接好处!”
(六)“一鸟在手”的重要性
五、结论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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