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认识正义的路径
(二)引入公司正义的必要性
(三)公司正义的存在模式
二、公司正义的基本构造: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一)行动法属性——实体正义
(二)程序法属性——程序正义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交织
三、公司正义与利益衡量
(一)解析公司构造的工具:从法律关系到利益关系
(二)公司利益构造的解析
(三)利益关系的层次与制度修正:以清算义务人责任为例
四、公司正义对法律适用的指引
(一)公司正义原则对法律适用的指引
(二)对不正义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实现公司正义
(三)适用公司正义原则应结合利益衡量
五、公司正义对公司自治的制衡
(一)对公司自治的误解:法院不能干预公司自治事项
(二)公司正义对公司自治的制衡
六、结语:公司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责任编辑:郭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