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党领导的合作社实践:合作社“集体经济”属性变迁
三、“集体所有”与“集体所有制”的法学观照
四、合作社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
(责任编辑:韩璐)
“集体所有制”的内涵不仅包括内部产权安排,而且涵盖着诸如人员关系、生产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企业“集体所有制”的属性判别由此展开,并在产权关系上突破了民法上关于“集体所有”的规定性。合作社的特征符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在要求,且其财产权利安排暗合马克思关于公有制表现形式的经典论断。合作社“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属性由此证成。
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有制;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