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之实益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类型及其程序创制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限额与风险分散
(责任编辑:韩璐)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立法层级不能停留在《征求意见稿》的行政法规层面,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将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界定为行政责任、进行国家赔偿对权利人的保护并无不利,关键是要设计出此类案件的民行合并审理诉讼程序。不动产登记的按件收费标准使登记机构难以承担登记错误的巨额赔偿责任,建议在法律上增设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最高赔偿限额,同时权利人仍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分散登记错误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赔偿限额;风险分散;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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