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不公平高价在欧盟的执法实践
﹙一﹚使用相关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来进行判断
﹙二﹚以被调查公司所生产的其他产品的价格来进行判断
﹙三﹚以被调查公司的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的价格来进行判断
三、欧盟在其竞争法中规定有不公平高价制度的原因探析
﹙一﹚经济学上的合理性
﹙二﹚时代背景和政治目标的需要
﹙三﹚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
四、对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批判
﹙一﹚法理学﹙意识形态﹚的转变
﹙二﹚实务方面的困难
五、知识经济条件下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新发展
﹙一﹚对专利产品的适用——— Napp 制药公司案
﹙二﹚对专利许可费的适用———高通公司案
﹙三﹚适用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新理论和新标准
(实习编辑:路英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