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事实推定的概念
三、事实推定的本质
四、事实推定的法律效果
五、推定规则的法定性要求
(责任编辑:朴程健)
本文作者:钟维;王毅纯
推定法效的发生往往意味着降低证明要求,因此司法实践的参与者往往都会有一种运用事实推定的天然冲动,然而这些想要通过事实推定来做的工作,应当以其它方式完成。当事实推定所依据的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时,就是表见证明,当依据的经验法则只具有一般的盖然性时,则是一个情势证明,两种类型都表明:“事实推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内容,应该予以取消。在事实推定的法律效果上,不管将其界定为强制性推定抑或许可性推定,是存在问题的。推定规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制定法中的推定规范,因为证明责任分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分配,任何变动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大影响,因此法官无权对证明责任进行随意更改,必须以"法定"的条件来限制法官对推定的运用,以免带来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可预期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事实推定;经验法则;表见证明;情势证明;间接反证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