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产品责任在本质上是否是真正的“严格”责任
(一)制造缺陷的严格程度
(二)设计缺陷的严格程度
三、特殊产品责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到底是什么
(责任编辑:朴程健)
本文作者:肯·奥立芬特,译者:王竹;王毅纯
“世界侵权法学会”设计的“刹车片故障案”、“被感染的血液案”和“桥梁垮塌案”三个虚构案例是为了从不同角度检验各个法域缺陷产品责任的适用范围和严格性。“合法期待”测试与“消费者期待”测试存在两方面的区别。适用于缺陷问题的“风险—效用”测试与适用于生产者过错问题的“风险—效用”测试之间存在重要区别。单一的理论不能对严格责任在现有产品责任法适用范围内提供正当性依据。产品责任是包含消费者法引以为据的典型正当性事由的自成一格的责任。对更广泛范围的人提供保护,可以基于普通人对市场销售或投入流通的产品不存在安全性方面的缺陷具有合理期待而正当化。
产品责任; “合法期待”测试; “消费者期待”测试; “风险—效用”测试;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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