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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互联网账号行为的主体推定原则及其责任

作者: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 

第31304篇 《中国广播》 2016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7/3/2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权利  #侵权请求权  #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网络诉讼中,因网络的虚拟性常出现网络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况,成为困扰网络司法实践的重要症结。实践中,网络账号行为一般有三种推定规则,即侵权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就是侵权行为人的身份信息,账号行为可以通过实名制注册信息归责到具体的行为人;向法院提供的账号实名制信息错误,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责任;网络注册信息与实名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当以身份信息为准。

关键词

网络;诉讼;责任;推定;实名制;连带责任;

结构框架

一、网络行为责任主体的模糊性带来的难题
(一)网络虚拟性导致网络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的局限性
二、关于网络账号行为的推定规则
(一)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即行为人的身份信息
(二)向法院提供的账号实名制信息错误,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阙梓冰)
(三)网络多重身份的映射关系
三、有关账号行为的具体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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