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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探讨

作者:陈本寒 武汉大学 

第31340篇 《烟台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4/1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内容摘要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但该规则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同时为了均衡分配土地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续期应当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续期的期限应当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年限作为续期的上限,且不应限制续期的次数。

关键词

物权;用益物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

结构框架

一、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 
二、地上权域外立法评析 
三、自动续期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 
四、如何确定续期期限及续期次数 
五、完善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几点建议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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