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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裁判应维护成文法的核心价值

作者:孟勤国 武汉大学 

第31416篇 《法商研究》 2017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4/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基础理论  #合同总则  #合同的效力

内容摘要

在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案中,司法裁判对本案3个关键概念的解释和认定有悖现行裁判规则和逻辑常识,所做判决不当。成文法是一连串既定概念组合而成的规则,概念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确定性,而成文法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司法裁判应重视和坚持概念确定,追求成文法的确定性,将维护和强化成文法的权威和尊严作为裁判的第一职责。

关键词

合同效力;成文法;确定性;司法裁判;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本案裁判的要旨和意义
三、“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界定
四、中烟公司批复的界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界定
六、成文法核心价值与概念确定


(责任编辑:路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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