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科斯定理之还原
三、法律制度与租值消散
四、法学作为一门科学
五、法律与身份
六、法律与市场
七、结语
(责任编辑:黄哲雅)
张五常教授出版传世大作《经济解释》,法律的科学研究因此有了基础教本。号称科学研究法律的法律经济分析,其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面向,但披上了数学与统计等似乎科学的外衣。张五常 以《科学的方法》为书之首章,指出“国王的新衣”,那些“黑板经济学”更是无所遁形了。也许更重要的是,此一实证科学性之坚持,也令法律经济学必然是法教义学,而法教义学必然是法律经济学——没有经济分析的法教义学是空洞的,没有教义学的法经济分析是盲目的。
法经济学;法教义学;经济分析;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