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立法:为什么《物权法》第149条未规定续期的税费问题
(二)适用:当前的问题与《物权法》第149条及相关法律的关系
(三)《物权法》第149条的具体解释问题
(四)小结
二、土地财政—比较法的视角
(一)横向比较
(二)纵向比较
(三)小结
三、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整体构建的思考
(一)费与税——名为“费”实为“税”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利用
(三)税制的公平设置
(四)如何征收土地及房产税
(五)不动产相关税费的计算基础——累进税制的导入
(六)公民纳税意识与税收用途的透明性
四、结语:民法的扩张与限缩
(责任编辑:郭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