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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继承合同制度及其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

作者:刘耀东 辽宁师范大学 

第31584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7/6/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继承种类  #继承人  #继承权  #继承的开始与结束

内容摘要

我国人口结构早已达到老龄化国家标准,养老问题十分严峻。现行《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功能,但该制度显得过于陈旧且存在诸多不足。同时,我国缺乏终身定期金制度,因此,建议借鉴德国等国民法中的继承合同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养老功能。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继承合同应限定为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的扶养并由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取得遗产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在此前提下,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合同制度于继承开始前有效地放弃继承。 

关键词

继承合同; 共同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 终身定期金

结构框架

一、继承合同的概念
二、继承合同与共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一)继承合同与共同遗嘱的区别
(二)继承合同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三、继承合同的订立、撤销与解除
(一)继承合同的订立
(二)继承合同的撤销
(三)继承合同的解除
( 四) 继承合同对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行为及遗嘱效力的影响
四、继承合同制度对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效力的影响
(一)无效说
(二)有效说
五、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继承合同制度的立法构建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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