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家庭暴力概念之比较法分析
三、我国家庭暴力概念中主体范围应适当扩大
(一)应当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明确家庭成员是家庭暴力的主体
(二)要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将同居关系以及 前配偶关系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范围中
(三)要考虑与国际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趋势相一致,借鉴国外立法通行的范例
四、性暴力应纳入我国家庭暴力概念的行为类型
五、结论
(责任编辑:朴程健)
家庭暴力概念中对主体范围及其行为类型的界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定位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国际社会对于家庭暴力主要有限定性规定、扩大性规定、延展性规定三种立法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及其行为类型的规定偏于狭窄,应适当扩大。对我国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不仅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考虑中国国情,而且还要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充分借鉴国外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经验。
家庭暴力; 主体范围; 行为类型; 保护力度; 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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