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期待权概念的提出
(二)德国学者界定期待权的视角与方法解读
二、确立期待权概念的核心内容——权利要素
(一)通过法律保护性规定具有的预先效力是期待权成立的第一个前提条件
(二)对取得利益的法律确认是期待权成立的第二个条件
三、期待权的内涵
(一)期待权在债权领域与物权领域的区分
(二)期待权的概念与特征
四、期待权、期待与期待利益之关联
(一)期待利益是期待权和期待所享有之内容
(二)根据法律对期待利益保护程度不同区分期待权与期待
(责任编辑:刘清越)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期待权;期待利益;物权;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