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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待权概念之理论源流与界定

作者:王睿 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31643篇 《北方法学》 2017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7/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权利  #期待权  #物权

内容摘要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关键词

期待权;期待利益;物权;

结构框架

一、期待权概念的历史考察与评析
(一)期待权概念的提出
(二)德国学者界定期待权的视角与方法解读
二、确立期待权概念的核心内容——权利要素
(一)通过法律保护性规定具有的预先效力是期待权成立的第一个前提条件
(二)对取得利益的法律确认是期待权成立的第二个条件
三、期待权的内涵
(一)期待权在债权领域与物权领域的区分
(二)期待权的概念与特征
四、期待权、期待与期待利益之关联
(一)期待利益是期待权和期待所享有之内容
(二)根据法律对期待利益保护程度不同区分期待权与期待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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