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商法的源流与民商分立的历史趋势
三、商法创新的时代需求与法典编纂中确立民商分立理念的意义
四、当代中国的经济格局与社会变革呼呼完备的商法制度
五、构建中国商法体系的步骤与要义
(一)制定《商事通则》
(二)完成《商事法律汇编》
(三)编纂《商法典》
六、《民法典》编纂中纳入商法规则的限度
(实习编辑:孙洁)
民法与商法有着不同的历史源流,商法法典化远远早于民法典的创制。诞生于十九世纪的民法典是宗教伦理与商业伦理冲突的产物,她促进了商法的进步。民商分立既有历史传统,更有现实需求。中国《民法典》编纂需要给商法制度创新留有空间,需要兼顾与日渐成熟的商法体系的协调,需要考虑商法规范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民法典;民商分立;商法通则;商法汇编;商法典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