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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现代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

作者:彭真明 海南大学 

第31700篇 《社会科学》 2017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7/7/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民法与商法  #民商合一  #商法总则

内容摘要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

关键词

民商合一;民法典编纂;商事规范;统摄;

结构框架

一、讨论的背景
二、现代市场法律体系下的民商合一趋势
(一)为什么是民商合一?
(二)怎样走民商合一?
三、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限度与方式
(一)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限度
(二)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方式
四、民法商法在整个私法体系中的发展预设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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