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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总则》颁布对宗教法治的影响

作者: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 

第31702篇 《中国宗教》 2017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7/7/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则  #法人  #法人的分类

内容摘要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法人制度范畴,构建了解决宗教组织从事民事行为和依法保护宗教财产的基础性制度,必将对宗教事务产生重大影响。今后包括宗教团体的组织程序、宗教法人制度的确立与分类,宗教财产占有、使用、继承的法律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权益及社会保障、宗教慈善活动的法律规制、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突出的实践问题,都应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键词

民法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法人制度;

结构框架

一、确立法人制度框架,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二、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和完善宗教法治提供基本法律指引
三、从民法基本原则把握国法与教规相辅相成的关系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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