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和完善宗教法治提供基本法律指引
三、从民法基本原则把握国法与教规相辅相成的关系
(责任编辑:刘清越)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法人制度范畴,构建了解决宗教组织从事民事行为和依法保护宗教财产的基础性制度,必将对宗教事务产生重大影响。今后包括宗教团体的组织程序、宗教法人制度的确立与分类,宗教财产占有、使用、继承的法律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权益及社会保障、宗教慈善活动的法律规制、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突出的实践问题,都应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民法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法人制度;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