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人格保护法典化模式选择的法律技术分析
三、“人格权编”与人格权客体外在化
四、“人格权编”与支配权法典化模式
五、“人格权编”与人格权客体范围的界定
六、结语
(实习编辑:李怡雯)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是一项实证法上的民事权利,民法典通过人格权对人格利益所施加的保护,是一种“人之权利保护”。在诸种人格之保护的法典化模式选择的学说中,只有“独立成编说”才会导向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确立。由我国民法上人的基础以及民法典的使命所决定,我国民法具备人格权独立成编所需要的人格权客体外在化条件。独立的“人格权编”应当按照支配权的法典化模式来构建,即立足于人格权宣示及人格支配,至于人格保护规范则应纳入未来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独立的“人格权编”还需要明确界定人格权客体的边界,按照“权利侵权”的模式来构建人格权的救济方式。
民法典;人格权;民事权利;立法技术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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