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mass tort 的产生
(二) “mass” 的语义解释
(三) mass tort 的定义比较
二、 mass tort 的类型思考
(一) 不同发生原因的类型
(二) 不同成熟度的类型
(三) 不同侵权地的类型
(四) 不同损害的类型
三、 mass tort 的程序救济
(一) 程序上的难题
(二) 诉讼策略的演化
(三) 多元的解决路径
(实习编辑:李雪)
大规模侵权概念源自美国法上的 mass tort,意指基于同一或者同质的原因,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超越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侵权行为,是经济、 技术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早期的大规模侵权仅指大型事故,是作为事实概念出现的;后来获得了集团诉讼资格,从而成为法律上的程序概念。依不同的标准,mass tort 有同一性与同质性、成熟与不成熟、集中与分散,以及财产损害型、人身伤害型和纯粹经济损失型之分。从救济角度上来说,mass tort 须综合运用诉讼、 行政救济、和解等多种救济手段。
大规模侵权;mass tort;责任类型;程序救济;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