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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规模侵权的内涵界定———基于美国法的考察

作者:曹相见 吉林大学 

第31723篇 《法治社会》 2017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7/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大规模侵权

内容摘要

大规模侵权概念源自美国法上的 mass tort,意指基于同一或者同质的原因,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超越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侵权行为,是经济、 技术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早期的大规模侵权仅指大型事故,是作为事实概念出现的;后来获得了集团诉讼资格,从而成为法律上的程序概念。依不同的标准,mass tort 有同一性与同质性、成熟与不成熟、集中与分散,以及财产损害型、人身伤害型和纯粹经济损失型之分。从救济角度上来说,mass tort 须综合运用诉讼、 行政救济、和解等多种救济手段。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mass tort;责任类型;程序救济;

结构框架

一、 mass tort 的概念考察
(一) mass tort 的产生
(二) “mass” 的语义解释
(三) mass tort 的定义比较
二、 mass tort 的类型思考
(一) 不同发生原因的类型
(二) 不同成熟度的类型
(三) 不同侵权地的类型
(四) 不同损害的类型
三、 mass tort 的程序救济
(一) 程序上的难题
(二) 诉讼策略的演化
(三) 多元的解决路径


(实习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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