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法院适用习惯的案件
(二)法院拒绝适用习惯的案件
(三)司法实践习惯适用的既有贡献与现存问题
(四)关于习惯的理论研究及其问题
二、《民法总则》第 10 条中“习惯”的含义
(一)第 10 条中的习惯为“习惯法”
(二)习惯法 = 事实上习惯 + 法的确信
(三)我国现行法上的习惯为“事实上习惯”
三、习惯法的司法适用
(一)法律存在真正漏洞
(二)对待调整事项存在习惯法规则
(三)习惯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法律规定
四、司法发现习惯法规范及习惯立法
(一)个案中从习惯法规范的确认到习惯法的转化
(二)习惯司法适用可能引发习惯立法
结语
(实习编辑:郑锡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