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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效力的判断原则及其意义——评蔡振文诉淘宝案

作者:刘凯湘 北京大学 

第31740篇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7/8/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格式条款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蔡振文诉淘宝案”中两审法院判决的解读与对比,从学理角度、司法实务角度,分析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中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原则及标准,探讨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享有的制定规则的自由度。本文认为在不属于极端偏离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若格式条款经过合理提示与说明,即被认定为有效;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满足协议有效性的前提下,享有制定具体内容的自由;法院在审查时,不应当对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做评价,要尊重第三方平台的自治,依据有效的格式条款约定和客观事实进行责任认定。

关键词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格式条款;效力判断;司法审查范围;

结构框架

一、案情梗概与裁判主旨
(一)基本案情
(二)一审判决
(三)二审判决
二、法理评析
(一)学理上如何评判作为格式条款的服务协议的效力
(二)司法实务中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标准
(三)应赋予第三方平台多大程度的制定规则的自由


(实习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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