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盖尤斯《法学阶梯》与“取得方式”的体系意义
(一)人法的体系结构
(二)有体物法和继承法的体系属性
(三)债法的体系结构和属性
(四)盖尤斯《法学阶梯》体系的研究小结
三、市民法的体系化重构:《法学阶梯》体系的多重解读
(一)市民法的体系化重构与对“人—物—(讼)”体系的恪守
(二)市民法的体系化重构与对“取得方式”式物法体系的建构
(三)市民法的体系化重构与对“取得方式”式私法体系的建构
四、结语
(助理编辑:康秉国)
作为现代民法(典)体系构造两种基本模式之一的《法学阶梯》体系是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所开创的。就实体法部分而言,这种体系表面上体现为以无体物为支撑的“人—物”式结构,实质上其核心为“取得方式”。“人—物—物的取得方式”才是《法学阶梯》体系的本质。这种意义上的《法学阶梯》体系为16世纪少数人文主义法学家所发现,“取得方式”成为他们对市民法进行体系化重构的工具。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的取得方式为纲的现代《法学阶梯》体系可以作为建构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一种选择。
《法学阶梯》体系;无体物;潘德克吞体系;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