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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经营性墓地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张力 西南政法大学 

第31774篇 《河北法学》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7/8/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  #人格利益

内容摘要

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

关键词

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墓穴建筑物的所有权;续费周期

结构框架

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基本法律理论解释
(一)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概念厘定
(二)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
(三)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购买条件及适用期限
二、经营性墓地在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法律体系下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期限界定不明确
(二)购墓者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明确
(三)墓穴建筑物所有权归属规定不明确
(四)关于购墓者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规定不明
三、基于现行法律体系下对我国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探索
(一)明确界定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归属
(二)明确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三)确定墓穴建筑物所有权归属
(四)完善经营性墓地使用期届满续期制度


(实习编辑:司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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