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离散的“债法总则”与渐行渐远的侵权责任
(二)难产的“人格权法”与亟需整合的人格权益保护制度
(三)《民法总则》上“总则化”和新增的侵权责任规范
二、建议“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独立成章
(一)庞杂的《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二)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不同侵权责任方式立法定位
(三)建议设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章作为第二章
三、建议确立“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章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规则
(二)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担规则
四、建议删除“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章
(一)“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原因”一般化之否定
(二)危险责任非侵权人原因规则的“普遍化”而非“一般化”定位
(三)没有必要再保留“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章
五、建议新设“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章
(一)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设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
责任”
(二)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
(三)侵害特殊主体人格权益的特别规范
六、建议“使用人责任”独立成章
(一)现行侵权法上使用人责任规则评析
(二)“使用人责任”独立成章的必要性
(三)“使用人责任”独立成章的设计思路
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结构调整建议
(助理编辑:康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