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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之坚持--兼论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

作者:王雷 中国人民大学 

第31849篇 《江汉论坛》 2017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9/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物权  #债权

内容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和重要性提供了对其民事权利化的正当理由。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纠纷进行利益协调的价值判断方法显示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纠纷的法律制度支持足够充分。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和债权说的争议是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不直接相关的纯粹民法学问题,且属于纯粹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更易于与债权、物权的既有通说观点相协调,解释成本较低,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还能就网络虚拟财产司法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的完善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该将网络虚拟财产确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民法典继承法编应该将网络虚拟财产明确规定为遗产的范围。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权;安全保障义务;物权说;债权说

结构框架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化证成及其法律特征
1、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化证成
2、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司法实践中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界定
1、对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性质物权说的质疑
2、对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性质债权说的坚持
五、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立法论和解释论的总结

(实习编辑: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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