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通则》对无因管理的一体性规范
(二)地方性立法对自愿紧急救助的尝试性规定
(三)《民法总则》对自愿紧急救助制度的正式确立
二、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规则的比较法经验
(一)英美法系好撒马利亚人的责任豁免权
(二)大陆法系紧急无因管理的免责规则
三、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的具体适用
(一)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规则的构成要件
(二)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规则的适用范围
四、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
(一)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类型
(二)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态
(实习编辑:孙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