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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保护视角下的隐私权类型化

作者:冷传莉 贵州大学 

第31916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7/10/2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权利  #人格权  #隐私权

内容摘要

隐私权作为抽象概念有利于保护新兴的隐私利益,但也因其内涵的概括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安定和侵权责任的判定困难。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具有划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区分隐私权具体类型、克服其不确定性弊端的功能。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并厘清其选取范围后,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将隐私权侵权类型分为侵犯私生活安宁、侵犯私生活秘密和侵犯个人一般信息,根据侵权行为、权利主体等要素再进一步划分下位类型,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的判定基准和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奠定基础,为司法裁判隐私权案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隐私权类型化;生活秘密;个人一般信息;司法保护;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隐私权类型化的考量因素
(一) 隐私权概念的抽象性
(二) 类型化的本土适用性
(三)隐私权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别
三、传统的隐私侵权类型
(一)侵犯私生活安宁
(二)侵犯私生活秘密
四、新型的隐私侵权类型——侵犯个人一般信息
(一)区分性信息
(二)联络性信息
(三)关联性信息
(四)财务信息
五、结语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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