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论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完善

作者:金眉 中国政法大学 

第31980篇 《南京社会科学》 2017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7/11/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婚姻  #婚姻的成立  #结婚条件

内容摘要

中国事实婚姻的成因是解放后实行单一登记婚制与历史传统强行断裂所致。对传统的彻底否定,给立法和司法解释带来的难题就是如何在公益与私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中国人行用几千年的结婚仪式自始具有人文性和公示性,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意和共同生活是婚姻的本质要素,它将结婚与其他形式的两性结合区分开来。笔者主张凡是举行过婚礼、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在经过补办结婚证转正的规定仍然可以保留适用,但同时增加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其身份认定,法院以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形式确认事实婚姻关系有效的,裁判文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事实婚姻;婚姻;法律婚姻

结构框架

问题的缘起
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二、中国事实婚姻的成因与问题
三、结婚仪式在法律上的价值
四、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五、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其认定途径


(实习编辑:曲晓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