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 更正登记请求权及其再实体法上的价值
三、 更正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的程序选择
(助理编辑:司小函)
物权法规定的更正登记旨在纠正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错误。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错误系指登记与权属不一致的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构成对权利行使的妨碍并导致权利灭失的风险,真正权利人可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将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恢复到正确的状态,此为更正登记制度的实体价值。物权法关于更正登记的规定表明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登记错误只能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在解决权属争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在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权属争议,再申请变更登记,就登记发证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为更正登记制度的程序意义。
不动产登记;登记错误;更正登记;形式审查;非诉程序;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