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物权法》第106条之解析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法律结构对《物权法》第106条的参照适用的影响
(三)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四种类型
二、后发性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一)从属性原则对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影响
(二)比较法考察
(三)小结
三、主债权让与禁止约定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问题
四、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之最终解决
(一)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之重构
(二)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从属性原则的缓和
五、结语
(助理编辑:曲晓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