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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作者:王崇敏 海南大学 

第32206篇 《海南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8/1/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民事权利

内容摘要

 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信息的人格和财产价值日益凸显,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愈显重要。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在维护人权的同时,还应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实现信息的经济效益。私法既能为个人信息提供私法确权的保护,又能提供私法救济的保护。我国应在《民法总则》第111条基础之上,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地位,并在未来民法典《人格权编法》中加以规定。同时,制定统一、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特殊规定。

关键词

个人信息;网络环境;私法保护;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构框架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一)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分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征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考察
(二)个人信息保护域外考察的启示
三、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考察及反思
(一)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实践考察
(二)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现状反思
四、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构想
(一)私权的保护
(二)私法的保护
(三)行业自律机制保护

(实习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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