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引言
二、 现有方案构想之总结与评析
(一) 侵权诉讼方案
(二) 责任保险方案
(三) 赔偿基金方案
三、 既有救济实践之考察与评析
(一) 既有救济实践之考察
(二) 既有救济实践之优势
(三) 既有救济实践之不足
四、 既有实践机制之完善
(一) 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
(二) 完善相关的赔偿规则
(三) 建立合理的追偿机制
(责任编辑:罗骜)
应对大规模侵权事故,侵权诉讼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及赔偿基金机制在当前都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在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机制能够以较小成本对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非常及时、较为充分的救济,最为理想。但目前该机制还缺少科学参与机制、完善的赔偿规则和合理的追偿机制。在未来,应当引入听证程序以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增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的规定以构建完善的赔偿规则,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可追偿费用的通常范围及减免条件的追偿机制。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机制;探析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