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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合同之源

作者:陈醇 浙江师范大学 

第32232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8/1/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责任  #合同法  #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金融风险是系统性风险,因而金融法需要关注众多合同之间的系统性,合同相对性理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以系统观念考察金融法所面对的合同群体,就能发现这些群体具有多元性、相关性和整体性,构成了系统性的合同群落(即契约群)。典型的契约群有民间集资所形成的多层分支结构契约群、与“太大不能倒”相关的“中心-边缘”结构契约群、以影子银行为通道的纺锤状契约群等,以及由上述契约群联结而成的超级契约群。系统性的契约群导致系统性的大规模违约,这一认识揭示了系统性风险的合同之源,可为“太大不能倒”和大规模违约的预防提供深层次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金融法;系统性风险;系统性;契约群;大规模违约

结构框架

一、系统性风险引发的金融法新问题
二、具有系统性的合同群落:契约群
三、金融实践中典型的契约群及其可能发生的大规模违约
四、系统性风险的合同之源与大规模违约的预防
五、结论


(实习编辑:罗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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