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对高考志愿被篡改者提供民事救济的可能性选择
(一)以一般人格权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民事救济
(二)以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救济
1.对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侵权类型的说明。
2.违反 “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害类型难以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救济。
(三)以人格利益保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提供法律救济
三、法益救济路径在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中适用的合理性证成
(一)“一般人格权”救济路径存在的弊端
(二)法益救济路径适用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案的合理性
(三)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