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总则》中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形态的必要性
(一)《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独立成章的必要性
(二)《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形态的必要性
(三)《民法总则》与分则关于民事责任规定的对接
二、《民法总则》对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及不足
(一)按份责任的法理基础及规则
(二)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规则
(三)仅规定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立法缺陷
三、多数人侵权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现实考量
(一)多数人侵权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实践经验
(二)部分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规则
(三)侵权责任编里规定部分连带责任的设想
四、多数人侵权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现实考量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规则
(二)侵权责任编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设想
(实习编辑:朱婷婷)
(一)《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独立成章的必要性
(二)《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形态的必要性
(三)《民法总则》与分则关于民事责任规定的对接
二、《民法总则》对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及不足
(一)按份责任的法理基础及规则
(二)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规则
(三)仅规定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立法缺陷
三、多数人侵权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现实考量
(一)多数人侵权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实践经验
(二)部分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规则
(三)侵权责任编里规定部分连带责任的设想
四、多数人侵权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现实考量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规则
(二)侵权责任编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设想
(实习编辑:朱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