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零售”: 分编制定未来 《民法典》各编
(二) “批发”: 将民事单行法法典化为 “民法典”
(三) “两步批发”: 编纂民法典 “两步走”
二、“批零兼营”: 《民法总则》 的编纂定位
(一) “批零兼营”: 《民法总则》的双重定位
(二) “更新零售” 的定势思维: 对《民法总则》 第 11 条 “有特别规定” 的解读
(三) “先行批发”的内容安排: 《民法总则》与 《民法通则》章节设置对比
三、“主营批发,兼顾零售”: 《民法总则》 的内容评析
(一) “主营批发,兼顾零售”: 《民法总则》条文的立法功能
(二) “主营批发”: “批发条款”的进程评估
(三) “兼顾零售”: “零售条款”的影响评估
(助理编辑:蔡蔚然)